【行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734-2020(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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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30
R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734-2020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Integrated traffic command platform of public security—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utomatic recording system of occupying emergency lane behaviors on freeway
2020-08-04发布
202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与型号
5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安装和运行
9 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志、标签、包装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前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昊、陈希韬、秦东炜、孙巍、陆宇、张军、袁晓君、王旭、徐良、张东海。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志、标签、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16.3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1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分类与代码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T 543(所有部分) 公安数据元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GA/T 1202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T 1426-2017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 occupying emergency lane behaviors of motor vehicle on freeway
机动车行驶或静止状态下,全部或部分车身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的行为。
3.2 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 automatic recording system of occupying emergency lane behaviors on freeway
对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进行自动监测和记录的系统。
3.3 有效记录数 number of valid records
可以清晰辨别占用应急车道的机动车号牌类型、号牌号码、车辆类型的记录数。
3.4 记录有效率 valid ratio of records
有效记录数与记录的占用应急车道的记录总数之比。
3.5 捕获率 capture ratio
记录的实际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数量与实际占用应急车道行为数量之比。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使用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类:
a) 固定式系统(G类);
b) 移动式系统(Y类)。
4.2 型号
系统的型号由“高速占道”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类型、车辆检测方式、扩展号等组成,见图1。
图1 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型号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组成
系统应由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监测、图像采集、数据处理存储、数据传输等硬件单元和应用软件单元组成。
5.1.2 外观
系统的硬件单元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各部件外表面光洁、平整,无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
b)金属机壳表面有防锈、防腐蚀涂镀层,涂镀层无起泡、龟裂、脱落等现象;
c)金属零部件表面无锈蚀。
5.1.3 铭牌
铭牌应固定在系统主机或主要部件的醒目位置,且能永久保持。铭牌应至少标出制造商名称、生产厂址、商标、型号以及设备编号。
5.2 电气部件
5.2.1 电源
电源额定电压:AC 220 V、50 Hz或DC 12 V、DC 24 V。
5.2.2 开关
系统应具备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
5.2.3 电路保护
系统应安装过载、电源反接(当电源为DC时)及短路保护装置,以保护内部电路。电源额定电压为AC 220 V、50 Hz的系统应具有防雷措施。
5.2.4 导线
5.2.4.1 导线应具备有效保护,保证导线不会接触到易引起导线绝缘部分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导线应装有护线套,金属孔应进行倒角、无锋利的边缘。
5.2.4.2 所有导线应布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可靠固定,线束内的线路应牢固编扎,走线安排应保证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
5.3 功能要求
5.3.1 基本功能
5.3.1.1 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记录
5.3.1.1.1 系统应自动记录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行为和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行为。
5.3.1.1.2 系统对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行为的记录要求如下:
a)至少记录2张反映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行为过程的图片,2张图片中机动车应有明显的位移;
b)图片能反映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行为,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交通违法地点、号牌号码、号牌类型、车辆类型;
c)当车辆图像为前部特征图像时,宜记录驾驶人脸部特征信息。
5.3.1.1.3 系统对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记录应符合GA/T 1426-2017中D类违法停车行为记录的要求。
5.3.1.2 捕获率
系统的日间捕获率应大于或等于95%。G类系统的夜间捕获率应大于或等于90%。
5.3.1.3 记录有效率
系统的记录有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
5.3.1.4 图片记录
系统记录的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图片的图片质量、间隔时间、叠加信息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
5.3.1.5 信息记录
系统记录的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信息的数据格式应符合GA/T 16.31、GA/T 543的要求。
5.3.1.6 计时误差
系统24 h计时误差应小于或等于1 s。
5.3.1.7 数据传输要求
5.3.1.7.1 系统应具备联网数据传输或现场数据下载功能。
5.3.1.7.2 将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信息传输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时,数据传输格式应符合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接口要求,且信息传输应具有防丢失、防篡改等功能。视频数据传输应符合GB/T 28181的要求。
5.3.1.7.3 现场将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信息人工或自动下载到存储介质中后带回数据中心的,系统应确保下载过程无法删改原始信息,且应记录下载日志信息,包括下载人、下载时间等。
5.3.1.8 存储容量
系统应内置存储,内置存储容量应大于或等于32 GB。
5.3.1.9 录像功能
系统应具备录像功能,录像的视频编码、视频码流、叠加信息及违法行为记录应符合GA/T 995的要求。
5.3.1.10 补光要求
G类系统采用补光装置的,补光装置应符合GA/T 1202的要求。Y类系统不应使用补光装置。
5.3.1.11 信息标记
系统宜对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进行自动标记:
a)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
b)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且在机动车来车方向规定距离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的。
5.3.1.12 信息审核
系统的信息审核功能要求如下:
a)系统应能对记录的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信息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后应能删除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记录信息,且应记录审核日志信息,包括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结果、删除原因等;
b)审核日志信息应采取加密存储、生成校验码或者其他安全存储措施,避免存储的审核日志被非法查看、修改或者删除。
5.3.1.13 续航时间
Y类系统的续航时间应大于或等于8 h。
5.3.2 扩展功能
5.3.2.1 号牌自动识别
系统具有号牌自动识别功能的,识别号牌的范围应包括 GA 36 规定的号牌(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挂车号牌除外)、军队汽车号牌、武警汽车号牌、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等。日间号牌识别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 95%,夜间号牌识别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 90%。
5.3.2.2 车型识别
系统具备车型识别功能的,识别的车型种类应包括汽车、挂车、摩托车等,对于汽车,应能识别轿车、客车、面包车、重中型货车、轻微型货车等子类型。当车辆图像特征完整的前提下,车型种类的识别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90%,汽车子类型的识别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80%。
5.3.2.3 车辆品牌标志识别
系统具备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的,识别种类应大于或等于100种,日间识别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75%。
5.3.2.4 车身颜色识别
系统具备车身颜色识别功能的,识别的颜色种类应包括白、灰、黄、粉、紫、绿、蓝、红、棕、黑,日间识别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70%。
5.3.2.5 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
系统记录有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对应驾驶人面部特征图片的,驾驶人面部的两眼间距应大于或等于40像素点。
5.4 图像采集单元
5.4.1 水平扫描线
图像采集单元输出图像的视频中心水平扫描线应大于或等于800 TVL。
5.4.2 色彩还原性
图像采集单元在6500K色温时平均色彩还原误差应小于或等于15,在其他色温时平均色彩还原误差应小于或等于20。
5.4.3 最低照度
图像采集单元能分辨车辆号牌的最低照度应小于或等于0.5 lux/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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